物联网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浏览次数:61

第一条 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是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场所。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研究中心学科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实验室各房间设安全员,主管领导与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网络。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研究中心制定的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员全面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安全员要对进入本室工作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本室科研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用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允许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第六条 实验室未经研究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私自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对科研中必须要用到的气体,经审批、报备后可以使用,且使用时必须要有教师在场,按实验操作规程使用。

第七条 在研究中心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须携带本人的门禁卡出入楼层。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下班离开实验室前,要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切断电源、拔掉插头,熄灭火源,关闭水源、气源。

第九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火锅等大功率生活电器,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员要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自查,不留死角盲区,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心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或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执行《物联网研究中心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逐级上报研究中心领导和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研究中心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