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浏览次数:224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矿大保字〔201728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74号)、省消防委《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消委〔2017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保字〔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冬季火灾事故高发的特点,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今冬明春以及元旦假期、寒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

20171227

  



  

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工作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安全责任层层压实。

2.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对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开展覆盖消防安全、实验与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力设施安全、用油用气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生产实习安全以及防盗防骗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对隐患要立刻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3.开展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假期前,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交通等安全意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对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核对登记,做好宿舍内部安全管理,对外出的要及时掌握外出动向。

4.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密切注意灾害预警,准备好救灾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值守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二、任务分工

1.各单位自查自纠(201815日前)。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安全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以及其它场所和领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201818日至12日,校内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其中,保卫处负责牵头组织全校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教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全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检查;科研院负责牵头组织全校各类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检查;总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宿舍公共区域、校车、食堂、建筑工地、经营商户、变电站、文昌校区家属区域、高层住宅、物业值班室等的安全工作检查;学工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宿舍的安全抽查;校团委负责对组织的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各学院负责牵头组织各自的装修施工现场、学生宿舍内部(含研究生宿舍)、各类庆祝活动、生产实习的安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单位内部的教室、办公室、宿舍、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网络中心等负责牵头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实业总公司等负责牵头组织校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校内其它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室、会议室、仓库、资料室、地下室、器材室、训练室、装修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安全检查。

3.学校进行安全抽查。2018年寒假前及“两会”前,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全校各单位开展安全抽查。

请各单位于2018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纸质档)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监督科(南湖校区体育馆B126室,电话83590119)。